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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行业转型期的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发布时间2019-05-31 11:05 阅读量:943 返回列表

  融资租赁业务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短短10年间就完成了一次行业洗牌。虽然其中不乏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外部推动作用,而且也存在照搬西方操作手法导致的水土不服等原因,单从企业功能角度看,第一批兴起的融资租赁公司失败的真正根源在于没有做到对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目前,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超过1万家,资产总额超6万亿元,已成为重要金融业态之一,业务体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有关融资租赁行业最新政策

  

  近几年,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行业政策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了冲击和挑战。

  

  1、融资租赁公司统一划归银监局管理

  

  2018年上半年,对融资租赁行业影响最大的政策变化就是监管的划转。5月14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通知》指出,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履行相关职责。

  

  虽然监管责任并没有实际划转给银保监会,但与之前的两类三机构的管理模式相比,融资租赁行业在统一监管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大步。可以说,融资租赁行业从此进入了统一监管的时代。

  

  从有利的一方面来看,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背景下,统一监管有利于更好控制社会金融风险,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从不利的一方面来看,统一监管在短期内将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类信贷”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将受到限制。

  

  而从长远来看,则有利于促使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转型,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推动直接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发展,进而建立公司和行业的竞争力,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2、企业的信用额度包括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融资

  

  6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并推广实施联合授信机制。

  

  虽然《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但由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银行对企业融资实行穿透管理,而银行借款又是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来源;同时,自今年4月下旬起,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被全部划给入银保监会。

  

  因此,监管调整后的融资租赁行业也势必会受到联合授信新规的影响。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融资租赁不占用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这一优势将不复存在。

  

  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符合中央关于降低企业杠杆率、防控重大金融风险的总体思路,旨在遏制多头授信、过度融资,提升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控能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刚刚划入银保监会监管范围的融资租赁企业,若仍以传统融资性售后回租模式的类信贷业务为业务重点、以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主要客户重点,在联合授信监管机制下,面临资金实力雄厚的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其业务必将受到巨大的冲击。在这种背景下,大力发展经营租赁业务,向中小企业倾斜,将是融资租赁行业转型的必然选择。

  

  3、新版国际租赁会计准则正式颁布

  

  2018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了新的租赁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IFRS16新准则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届时将替换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FRS17),IFRS16最大的变化是要求承租人将租赁入表。

  

  所以,在IFRS16实施后,主要影响的是承租人的经营租赁业务,其会计处理将发生较大变化,基本可以将经营租赁业务视同是融资租赁业务并均需入表。

  

  但同时也必须注意的是,在IFRS16中,如果业务被确认为是服务而非租赁,依然不受IFRS16的约束,也无需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仅需在损益表中确认服务费用支出。

  

  4、全面营改增售后回租被定性为贷款服务

  

  在2016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1%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

  

  36号文还延续了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将融资租赁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完善了税收抵扣链条;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实缴资本达1.7亿元的要求并制定了过渡期政策。

  

  5、内资租赁公司审批权下放

  

  2016年3月,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

  

  4个自贸区分布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行业间的竞争将更为激烈。

  

  去杠杆为当下金融工作的首要任务

  

  1、我国经济杠杆现状

  

  我国实体经济的总杆杠率呈现上行态势我国居民部门的杠杆率继续攀升

  

  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使我国的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防范风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国实体经济杠杆率上升到239.0%,居民部门杠杆率继续攀升到48.6%。

  

  2、为什么要金融去杠杆?

  

  从历史数据来看,2013年以来债券市场杠杆率不断升高,在2016年初达到最高峰1.12倍;于此同时,债券市场同业存单托管余额也节节高升,由2015年初的不足1万亿元上升至当前的超过8万亿元。

  

  杠杆率的升高和同业存单的托管余额增长均显示债券市场杠杆加大,金融风险加剧。

  

  2008金融危机以来,中国货币环境的困境和矛盾格局一直未有改变:存量过多+增量不足。

  

  存量过多是指中国的货币过度深化状态,货币深化指标(F=M2/GDP)过高。从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深化程度比较看,中国的货币深化程度甚至超过了陷入“流动性陷阱”多年的日本。

  

  中国M2/GDP由2008年的148.7%快速上升至2017年的202.7%,累计提升54.0个百分点,显示货币相对于产出快速扩张。

  

  而随着表外业务的发展,社融与GDP的比例以更快的速率上升,社融存量与GDP的比例从2008年118.9%的水平快速攀升至2017年211.1%的水平,累计上升92.3个百分点。

  

  显示金融危机后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显著高于产出增速。货币过多是对应宏观层面而言的。

  

  而在微观层面,高杠杆对应的高负债率意味着高融资需求,尤其是维持杠杆的巨量财务性融资需求(非商业扩张的经营性需求);这种广泛存在的财务性高融资需求,最终汇聚成了对货币高增长的需求,“增量不足”现象自然而生。

  

  中国货币格局这种矛盾状态的一种必然伴生现象,是资金的“脱实向虚”,它使得扩张的货币进不了经济活动的经营环节。当前融资租赁的回租型业务几乎是融资租赁中的主要业态,究其原因就是在高杠杆下的高负债和高融资的要求,但其背后已是危机重重。

  

  融资租赁行业困局

  

  1、单一盈利来源的商业模式难以为继

  

  当前,我国目前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单一,以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业务为主,其中80%以上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售后回租。

  

  对一些企业来讲,其拥有大量较高价值的设备,对流动性资金有着强烈的需求,又无法及时获得银行贷款,通过售后回租可以解燃眉之急。

  

  而相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其主要的盈利模式包括向承租人提供多样的融资租赁服务以获取利差、租金收益、保证金及利息、节税收入、中间业务收入等,其中,利差是租赁公司融资成本与租赁业务利率之差,是收入的最重要部分。

  

  商业模式单一,竞争加剧使售后回租的“类信贷”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比之下,国外许多领先租赁公司有20%以上的经营性租赁收入,或通过残值处理或咨询服务管理产生利润。

  

  2、同质化困局

  

  随着中国经济新旧动力交替加快,如何释放经济转型力量、走出富有竞争力的转型之路成为焦点,在全球具有丰富转型经验的战略咨询公司罗兰贝格发布的《融资租赁行业转型进行时》分析了中国融资租赁业“同质化困局”,并为企业战略转型指明了方向。

  

  报告指出,“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未来五年的复合增速预计为16%,市场容量、产业经济机构、监管政策及技术革新将带来历史性机遇,但挑战亦不容忽视,未来的几年是融资租赁公司商业模式转型关键期”。

  

  对罗兰贝格的该论述,实际上在上述数据摘录出也能看出端倪,最具影响力的公司,其资金也主要集中于固定的几个类型,而一些小规模的融资公司,一方面基于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对业务创新力度不够,只能是在过往前人之路上寻找一些与公司资源匹配的小型业务,发展受阻。

  

  3、缺乏体系化行业洞见

  

  融资租赁行业选择背靠“政府”,产业下沉深度有限,高度集中于医院、学校、制造、工程等与地方政府高度相关的产业。产业资本基于产业优势进入行业,也使得竞争格局更为复杂。

  

  4、缺乏相配套的关键支撑能力

  

  许多融资租赁公司始终未能有效建立起对公司起到关键作用的支撑能力:

  

  在营销渠道方面,尚未形成专业化营销渠道体系在;

  

  融资管理方面,向银行借款是主流;在风险管理方面,交易时的风险交由他人把控(比如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不把控风险导致业务在发生时就已经致自己于危险的境地;

  

  在信息技术方面,基于现在各种数字科技技术的推广,融资租赁公司对该类技术在业务中的应用有待深化;

  

  在人力资源方面,需加强对专业人员及复合型人员的培养,避免因缺人成为发展瓶颈。

  

  5、融资难

  

  目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能够持续稳健的增长,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银行系的租赁公司能够从银行处获得低成本的资金,而利差又是融资租赁的主要收益来源,因此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依然能够闻不到增长。

  

  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则主要来源于厂家的支持,其已经形成一个相对的闭环,所以其资金来源方向也较为单一,主要是厂家的供给。

  

  但对于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来讲,其经营的困局主要在于资金来源方面,面对越来越收紧的银行政策,即使其从银行获得贷款,但是在其将资金再次融给承租人时,所收取的利息差已经微乎其微。

  

  因此,以往融资租赁公司靠利差获得收益的空间也越来越被挤压,资金来源的挤压同时也意味着想要通过杠杆获得收益的可能性变小。

  

  综上,在行业环境变数频现的背景下,融资租赁公司亟待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