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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百万行贿“抢项目”:融资租赁竞争激烈

发布时间2019-03-26 04:03 阅读量:825 返回列表

  近日,一起娄星城投融资的行贿案件曝光。融资中介肖巍向娄星区政府与党组成员王永忠和娄星城投总经理曾某行贿,事涉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日立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租赁”)等三家公司。目前,曾某还在调查处理中,肖巍和王永忠的判决结果已经明了。

  

  对于上述融资租赁公司对融资中介的行贿行为是否知情,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截至发稿前,三家融资租赁公司尚未回应。

  

  据《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了解,在近些年,城投公司的融资渠道逐渐从传统的银行、信托等转向贷款利率较高的融资租赁公司。但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并非所有的城投项目都值得合作。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财务状况较好,债务较为宽松的地方项目,才是融资租赁公司竞逐的对象,所以在当时竞争也比较激烈。不过也有专家对记者表示,这主要与城投公司的管理制度有关。

  

  融资租赁中介行贿

  

  据《肖巍行贿的二审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肖巍自2013年10月开始从事融资租赁回租业务的中介服务,从中获取融资咨询服务费。为促成融资租赁公司和教育局及城乡投的合作,融资中介肖巍分别向负责融资工作的王永忠及曾某分别行贿115万元和12万元。

  

  据了解,此次行贿总共促成了6笔总金额为2.4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为:2015年11月25日,娄星区教育局和江苏金租签订了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不过,后来在2017年3月27日,娄星城乡投和江苏金租签订了6000万元的《融咨租赁同》,置换了2015年11月25日娄星区教育局和江苏金租5000万元的融资。

  

  期间,在2017年1月19日,娄星城乡投和江苏金租以甘某路路面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作为租赁物签订了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6年1月,娄星区教育局和日立租赁以教学设备作为租赁物签订了3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6年1月13日,娄星区教育局和苏银金租以教学设备仪器作为租赁物签订了1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后来,2017年4月8日,娄星城乡投与苏银金租签订了1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置换了2016年1月13日娄星区教育局和苏银金租签订的融资。

  

  目前,在上述交易中,融资中介肖巍总计收到融资服务费1055万元(含税)。获刑3年,所得融资顾问费被全部追缴,并处罚金20万元。王永忠因受贿获刑3年6个月,罚金40万元。而曾某,还处于调查阶段。

  

  对于这些融资租赁的合同后续履约情况,还有多少待还余额,公司的融资租赁项目中依赖于融资中介撮合的占比为多少,如何审核中介的资质,关于融资对象资质的考核是由公司负责还是中介,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等问题,截至发稿前,江苏金租、苏银金租、日立租赁暂未回复。

  

  有北京的一位融资租赁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因各个公司的经营理念和营销渠道不同,所以对中介撮合业务方式的宽容度也会不同。

  

  有融资租赁行业的专家则对记者称,租赁公司不一定对中介的行为知情。这一情况更多是受贿方的责任,融资租赁公司当然欢迎公开公平的竞标,但如果城投方管理制度出现问题,就容易出现上述情况。

  

  对于租赁公司在其中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锦阳对记者表示,这种情况一般来说,金融租赁在租赁前的尽职调查和租赁后的管理中存在问题,具有行政责任。具体是否有民事责任,还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有融资租赁行业的某位高管对记者表示,上述情况出现在2015年~2017年,当时融资租赁对接城投项目比较火热,竞争也比较激烈。后来逐渐出现较多的违规举债行为以及政府的债务逾期问题,从2018年起热度逐渐降低。

  

  城投融资变化

  

  据了解,城投公司作为特殊类型的国企,主要为政府提供融资。2010年国发19号文标志着城投公司融资开始规范。期间,城投公司通过银行、信托、发债、产业基金等方式获取建设资金,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据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社会融资成本指数》显示,银行贷款平均融资成本为6.6%,企业发债的融资成本为6.68%,信托平均融资成本为9.25%,融资租赁的平均融资成本为10.7%等。其中,社会平均融资成本为7.6%,仅是利率成本,若加上各种手续费、评估费、招待费等,平均融资成本超过8%。

  

  所以,在审计署截至2013年6月底的审计报告中,地方政府通过融资租赁这一方式举借的债务余额为2318.44亿元,占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例为1.29%,规模相对较小。

  

  之后,2014年国发43号文要求剥离城投公司的政府性融资职能;2017年,六部委联合印发50号文进一步规范城投融资,禁止政府机构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或相关土地抵押,以期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化解地方债风险。

  

  在强监管、紧融资及去政府化的背景下,城投公司通过传统的银行信贷、信托等方式获得融资的渠道受阻,部分地区置换债券的额度不足以覆盖到期债务,地方政府面临“借新还旧”的处境,融资租赁尽管融资利率稍高,但不失为一个更好的选择。于是,通过融资租赁获得部分贷款,成为缓解城投项目的资金难题和债务风险的主要方式之一。

  

  据东吴证券(601555)2018年初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目前可以获得的20家租赁公司各发债主体对城投客户放款的占比中,邦银金融租赁、悦达租赁、越秀融资租赁、光大金融租赁、皖江金融租赁、中信富通、江苏金融租赁、哈银金融租赁、国泰租赁和建信金融租赁对城投公司的放款占比均在30%以上,其中邦银金融租赁接近90%,悦达租赁、越秀融资租赁超过50%。

  

  关于当时融资租赁公司比较青睐城投项目的原因,上述融资租赁行业的某位高管对记者表示,主要还是从风险和收益的角度考量,认为政府的项目相较而言风险更为可控,风控的成本也会比较低。

  

  “但还是会考虑地方的财政收入和举债情况,一些发达地区的城投项目会竞争比较激烈,但一些经济水平相对较差的地区,融资租赁做城投的项目还是比较少。”上述高管对记者表示。

  

  不过,城投项目的热度自2018年起,已开始逐渐降温。有从业高管曾对记者表示,“公司在之前预料到这个形势,在三年前已经不怎么对接城投的业务了,将重心转至其他可持续深耕的领域。”

  

  对于近期的现状,上述专家还有多位业内人士都对记者称,基于中央下达的各种控制地方债的文件管理要求,金租公司做城投业务相对减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