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全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国家文化部明文规定做游戏产品运营企业必须申请的一项后置审批资质,文化局通过审核企业是否有游戏产品运营的资格,并予以对企业网站及牵扯的内容是否达到了要求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对企业颁发一个《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光是对游戏产业必须的申请的,同样也适用于:演出剧(节)目,动漫(画)产品,展览、比赛活动,音乐娱乐,表演类。
运营网络游戏规定是需要申请文网文的,因为只有申请了文网文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才是属于合法运营的。那么如果运营游戏没有文网文的话会有什么处罚呢?我们来看看网络文化没有文网文的处罚规定吧。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批准文件。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