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晚间,央行联合银保监、证监会以及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比征求意见稿,《意见》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年底。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同时,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一些产品多层嵌套,风险底数不清,资金池模式蕴含流动性风险,部分产品成为信贷出表的渠道,刚性兑付普遍,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监管不足的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应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在定义资管业务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
《意见》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