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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前冠“广东省”字样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8-07-24 06:07 阅读量:407768 返回列表

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1)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

(2)

被国家或省的商标管理部门评为驰

(

)

名商标

的商标持有企业;

(3)

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开发项目或重点科技项

目的;

(4)

连续两年年纳税

100

万元以上的;

(5)

开发的新产品经省或

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属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1)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

(2)

被国家或省的商标管理部门评为驰

(

)

名商标

的商标持有企业;

(3)

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开发项目或重点科技项

目的;

(4)

连续两年年纳税

100

万元以上的;

(5)

开发的新产品经省或

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属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1)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2)被国家或省的商标管理部门评为驰(知)名商标的商标持有企业;

    (3)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开发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的;

    (4)连续两年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

    (5)开发的新产品经省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属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