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1)
注册资本
在
1000
万元以上;
(2)
被国家或省的商标管理部门评为驰
(
知
)
名商标
的商标持有企业;
(3)
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开发项目或重点科技项
目的;
(4)
连续两年年纳税
100
万元以上的;
(5)
开发的新产品经省或
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属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1)
注册资本
在
1000
万元以上;
(2)
被国家或省的商标管理部门评为驰
(
知
)
名商标
的商标持有企业;
(3)
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开发项目或重点科技项
目的;
(4)
连续两年年纳税
100
万元以上的;
(5)
开发的新产品经省或
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属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1)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2)被国家或省的商标管理部门评为驰(知)名商标的商标持有企业;
(3)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开发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的;
(4)连续两年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
(5)开发的新产品经省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属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